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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赣州市将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信息发布者:liubeijing
    2019-07-12 12:59:39   转载

    日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赣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点内容如下



    (网络图)



    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期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促进乡村振兴。


    (网络图)


    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


    1、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2、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严格“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村民建房审批,进一步完善村民建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严格落实批后监管“五到场一公示”制度。


    3、完善村民理事会制度,同时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引导和监督,防止家族宗族势力干扰。


    (二)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方式,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4、完善宅基地资格认定方式。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和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宅基地权利,研究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操作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开公平合理分配。


    5、加快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增强农民对土地权益保障、财产性收入预期的信心。


    6、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机制。推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对采取有偿等方式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的可以实行择位竞价,对历史原因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用和使用宅基地的,探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制度。有偿退出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主要来源于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收益等。


    7、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按不同类别,采取无偿、有偿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退出多余宅基地。对符合建房条件又自愿放弃建房资格的无房户,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全部退出的农户给予补偿奖励,退出宅基地的应签订退出协议。


    8、完善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三)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财产权
    9、推进农房抵押贷款显化农村土地价值。


    10、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11、唤醒沉睡土地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

    (四)用活“增减挂”政策助推宅基地改革
    12、优化乡村振兴用地布局。用活用足“增减挂”政策,放宽立项条件,对房前屋后便于耕种、不易被占用、单个地块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贫困县适当放宽标准,但验收时不少于400平方米)、与周边农用地相连的退出宅基地用于“增减挂”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复垦为耕地。


    13、合理分配“增减挂”收益资金。充分释放“宅改”+“增减挂”的价值潜能,统筹推进“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或省内流转,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五)用好村庄腾退土地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4、合理有效利用腾退后的宅基地。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及高产油茶、精品果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基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增加集体收入。


    (网络图)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7月)
    各县(市、区)结合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农村建设用地等底数;摸清拆除、腾出宅基地的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并在7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二)启动试点阶段(2019年8月-12月)
    各县(市、区)结合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农村建设用地等底数;摸清拆除、腾出宅基地的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并在7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12月)
    各县(市、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做法与成效,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宅基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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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完整改革试点方案,请点阅读原文)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见习编辑:李曦

    编审:郭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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