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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于都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行为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liubeijing
    2019-07-29 21:57:20   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意见,规范砂石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省采砂办<关于全面清理非法砂场整治非法采砂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所有砂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限2019年7月31日前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囤积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没收砂石并予以严厉处罚。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提供便利条件和场所,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未依法取得囤砂用地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囤积砂石,不得从事砂石经营行为。自通告发布之后仍继续违法违规囤积砂石经营的,一律没收砂石和违法收入,并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行为过程中,有阻碍、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等妨碍影响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7月26日
    来源:于都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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