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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健康扶贫政策,您Get了吗?

    信息发布者:liubeijing
    2019-12-14 19:44:05   转载
    你了解江西省的健康扶贫政策吗?
    什么人可以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帮助呢?
    能享受哪些帮助呢?
    今天就带大家解读一下这份“健康扶贫政策”




    江西省健康扶贫政策解答


    1、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扶贫政策


    Q
    有什么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免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免起付线。(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Q
    怎样申办?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医疗保障部门。


    2、门诊特殊慢性病扶贫政策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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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至少达到27种,其中Ⅰ类7种,Ⅱ类20种。(2)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3)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Q
    怎样申办?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医疗保障部门。


    3、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兜底保障


    Q
    有什么政策?
    答:(1)由政府出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2)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3)贫困住院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报销后,个人自付住院费用超过10%的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保证贫困住院患者最终实际报销比达到90%适度目标。
    Q
    怎样申办?
    答:贫困人口补充保险报销,按扶贫部门、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程序办理。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补充保险和兜底保障由扶贫部门主管,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实施。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Q
    有什么政策?
    答:(1)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2)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3)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Q
    怎样申办?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医疗救助补偿,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医疗保障部门。


    5、“光明·微笑”工程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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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救治病种:白内障、唇腭裂。(2)救治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双眼视力≤0.2的白内障患者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唇腭裂患者。(3)补助标准:①白内障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2300元/例,治疗方法为小切口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②唇腭裂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4900元/例。(4)报销途径:①白内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定额标准费用按照现行医保经费结算途径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定额标准费用由患者个人先行垫付,然后回当地卫生健康委财务科或会计核算中心报销。②唇腭裂:美国微笑列车基金支付2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400元,经费报销途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填写提交《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6、儿童“两病”免费救治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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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救治病种: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先天性肺静脉异常引流等7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原粒细胞部分分化型白血病等3类儿童白血病。(2)救治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年龄为0-14岁(含14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有前述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患者。(3)补助标准:①儿童白血病根据不同病种,其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为13.5万元-17万元/例。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根据不同病种和手术方法,其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为1.56万元-7.2万元/例。(4)报销途径: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免费救治费用,并定期同医保部门结算。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填写提交《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7、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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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救治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属于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尿毒症患者。(2)补助标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费用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3)报销比例途径:①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15%,医疗机构减免5%;②属于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5%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足到85%,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10%,医疗机构减免5%。经费报销途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填写提交《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8、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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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救治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救治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属于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3)补助标准:重性精神病急性期住院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6500-7500元、二级医院5500-6500元、一级医院4000-5500元,缓解期门诊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每人每月200元。(4)报销比例途径: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20%。经费报销途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家属填写提交《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9、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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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救治病种:乳腺癌、宫颈癌。(2)救治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属于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备手术适应症的乳腺癌患者或宫颈癌患者。(3)补助标准:①乳腺癌免费治疗费用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万元/例、二级医院1.5万元/例,定额救治费用包含当次住院的手术费用和术前(或术后)一次化疗费用。②宫颈癌免费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5万元/例、二级医院2万元/例,定额救治费用包含当次住院的手术费用和术前(或术后)一次化疗费用。(4)报销途径: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20%。经费报销途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填写提交《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0、21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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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专项救治疾病种类: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和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21种重大疾病。(2)救治对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罹患上述21种重大疾病的患者。(3)报销比例:①已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农村救治对象,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80%,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70%,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②未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80%,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15%、个人负担5%;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70%,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核报20%、个人负担10%。恶性肿瘤的后续化疗、放疗费用,按照上述分担比例进行核报。(4)定额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各病种定额标准。(5)定点救治医院: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各病种定点救治医院。(6)报销程序:①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和一站式结算,在收取患者自付部分费用后,剩余救治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再每季度同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及补充保险承办公司、民政救助机构结算。②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原核报政策执行,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交由县级“一站式”服务窗口审定后,统一报销给付,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Q
    怎样申办?
    答:自愿申请。办理流程:患者填写提交《江西省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审核批准→定点医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1、扶贫病床设置管理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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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病床设置数量。在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床,其中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扶贫病床应占总床位的5%左右,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应不少于2张。(2)收治对象。优先收治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患者、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城乡特困人员患者和低保对象患者。(3)扶贫措施。需住院治疗的城乡贫困患者,其住院期间的注射费、普通换药费、“三大常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床位费、护理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予以免除。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病种和专项救治病种,在实施免费救治和专项救治时所产生的前述费用,按照原救治政策执行。


    Q
    怎样申办?
    答:贫困患者持医保卡、相关证件入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优先收住扶贫病床→出院时“一站式”结算和免除相关费用。
    不具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的市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就诊通道,优先安排城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2、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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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开展健康促进。发放健康传播材料,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2)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扶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水质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在全省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推进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减少出生缺陷发生。(4)建立绿色就医理念。在保证建档立卡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合理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也要纠正少部分人存在的不正确的就医观念,消除医疗消费的攀比心理,让所有建档立卡人员懂得是药三分毒,能看门诊的不住院、能口服的不打针、能打针的不点滴,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是贵的就是好的,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Q
    怎样申办?
    答:属于普惠性的政策,按照项目方案规定推进实施。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健康专干、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干部参与实施。


    13、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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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城乡特困、低保住院患者。(2)实施区域。县域内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3)入院手续。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4)“一站式”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部分,患者结清个人自付费用。(5)基金拨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在一个月内核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Q
    怎样申办?
    答:贫困患者持医保卡、相关证件入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免交押金直接住院→出院时“一站式”结算补偿费用→患者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回付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结算由医保部门负责,补充保险补偿结算由扶贫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补偿结算由医保部门负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1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Q
    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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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签约对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重点管理对象。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3)签订服务协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等事项。家庭医生团队为每位签约对象免费制作、发放一张签约服务卡。(4)提供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提供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出诊服务、转诊指导等。(5)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贫困人口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6)完善一份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有健康档案的基础上,结合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结果,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一份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
    Q
    怎样申办?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免费发放签约服务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签约服务。
    Q
    哪个单位主管?
    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政策制定,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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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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