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农村有房的注意!最新政策来了!
最新消息!赣州农村有房的注意啦
省里发布通知
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
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否则将
不能验收并撤销补助!
6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监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通知》要求,严格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应尽量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在审批发证管理阶段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同时,要积极推广面积适宜的建房图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新居。通过严格监管切实管控建房面积,并有效降低农户资金投入。
要严格宅基地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异地建房对象,在新建住房完工后,要及时督促其按照拆旧建新协议或承诺书要求,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实现“建新必拆旧”,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要求。
大家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通知说了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
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
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
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还要严肃追责!
此外,要严格建房过程监管。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对建房超标、拆旧还基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农户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省、市相关部门要对县(区)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对口督导,对监管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指导抓落实,对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要严肃追责。
危房改造自建房要控制在一层,
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那一般的农村住房该怎么建呢?
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禁止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审批村民建房。
●城市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民不能在公寓楼小区居住或者无法到集中建房点建房且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按照规划要求申请在自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或者以置换宅基地的方式申请另行选址建房。
●村民建房应当按规划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区、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禁止在高山陡坡切坡建房。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
●鼓励村民适当避开交通沿线选址建房。确需在交通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村道不少于五米。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三十米。在铁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最外侧轨道的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
●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你身边有在危房改造或自建房屋的吗?
快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
自觉按规定建房
否则小心房屋不能验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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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综合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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